環境風險評價中GHS和風險評價Q值計算
日期:2019-06-04
一、 由來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于2019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風險導則,沿用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中的Q值(風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的比值)計算方法和臨界量取值表,對于明確化學名稱的風險物質,保留了HJ941中的385種未變,其它依據危害特性類別判定的物質,由HJ941中的6種變為3種,刪除了NH3-N≧2000mg/L的廢液、CODcr濃度≧10000mg/L的有機廢液、危害水生環境慢性毒性類別2等4個類別,保留了健康危害急性毒性類別1、健康危害急性毒性類別2類別3、危害水生環境急性毒性類別1。
自導則頒布以來,大家對物質的臨界量選取和危害特性判定常常舉棋不定,有的一片茫然。造成這種原因是由于大家對危險化學品的新的分類制度不熟悉,導則附錄B.2表中有一句話“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物質分類見GB30000.18,危害水生環境物質分類見GB30000.28”,大家只知道去查這兩個國家標準,而對于一個化學品,它的急性毒性指標到底是多少,很難找到相關數據,即使是MSDS也很少有載明,從而無法判定它的危害特性,也就不能找到對應的臨界量。
怎樣了解危險化學品(化學品)的危害特性,要從認知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 (GHS)談起。
二、 GHS簡介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它的主要功能包括兩大塊,一是對化學品危害性進行統一分類,二是對化學品危害信息進行統一公示。GHS于2003年經聯合國統一發布,2009年第三次修訂。我國于2009年通過修訂相關標準,于國際GHS制度接軌,引進了GHS中化學品的危害特性分類方法。
GHS將化學品的危害特性按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分為28類。其中物理危害16類,包括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等。健康危害分為10類,包括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膚致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吸附毒性。環境危害2類,分別為對水生環境的危害和對臭氧層的危害。
對這28類危害的判定,國家于2013年修訂了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分別從GB30000.2~GB30000.29對應以上28個類別,對于急性毒性對應GB30000.18,危害水性環境對應GB30000.28。
三、 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
在實際工作中,單有GB30000系列標準,很難查到一個化學品的危害特性,有些化學品可能有很多危害特性。原國家安監總局于2015年在修訂《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后,制訂了《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這個信息表,針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2828種(類)危險化學品,根據GHS,列舉了其危害特性。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才是我們做環境風險評價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判定的常用文件。而這個文件,卻在HJ169和HJ941均未提及。
《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只針對危險化學品,但有些化學品的危害特性則需要通過MSDS、檢測報告或網上查詢其危害特性,通??梢陨虾弦幓瘜W網(http://www.hgmsds.com/)上查詢化學品的危害特性。
四、 GHS在風險評價計算Q值中的應用
基于GHS制訂的《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按GHS分類制度進行了匯總,比如氨水(含氨大于10%)的危害特性為:皮膚腐蝕/刺激,類別1B;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1;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類別3(呼吸道刺激);危害水生環境-急性危害,類別1。再比如鹽酸,它的危害特性包括:皮膚腐蝕/刺激,類別1B;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1;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類別3(呼吸道刺激);危害水生環境-急性危害,類別2。
知道了氨水、鹽酸的以上危害特性以后,我們計算Q值時就不難判定它的臨界量值。比如HJ169中將20%及以上的氨水和37%及以上的鹽酸列入了附錄B.1表,臨界量取值分別為10噸和7.5噸,那么低于20%的氨水和低于37%的鹽酸是否要計算Q值呢,怎樣取它的臨界量?我們從它的危害特性可知,濃度低于20%(大于10%)氨水和濃度低于37%的鹽酸還具有危害水生環境的危害特性,而且氨水對應的是急性毒性類別1,鹽酸對應的是類別2,因此,可以對應HJ169附錄B.2表氨水取臨界量100噸,來計算它的Q值,而鹽酸是類別2,則沒有對應臨界量值,因此不需要計算Q值。
以上是環境風險評價,如果是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的Q值計算,則要依據HJ941,考慮危害水生環境長期危害的類別,也是有臨界量的。
五、 探討
新的風險評價導則HJ169沿用了HJ941的相關表格,但計算Q值的時候沒有采用HJ941的方法分涉水和涉氣,造成風險評價等級計算Q值的時候有些虛高,或針對性不強。比如前面所說的低于20%的氨水,如果計算Q值的時候,只需要考慮危害水生環境,針對的環境風險評價對象應該是只針對水環境,而不需要參與大氣風險評價定級,因此,如果能夠分開涉氣和涉水物質來計算Q值,分別確定大氣和地表水評價等級,應該是更加科學。